发布日期:2025-12-28 浏览次数:
本局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对你单元作出吊销业务牌照的行政惩罚断定,因你单元着落不明,凭借《商场监视收拾行政惩罚步伐法则》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法则,本局断定依法向你单元通告投递《行政惩罚断定书》(京密市监惩罚[2025]1107号-1142号),实质是:当事人(详尽名单见附件)接续2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法则报送年度讲演被列入策划特殊名录未厘正,且通过注册的居处或者策划地点无法博得合联。上述究竟有现场检验笔录、年度讲演盘问情形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通告投递了《北京市密云区商场监视收拾局行政惩罚见知书》OB视讯官网,见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惩罚断定的实质及究竟、原因、凭借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恳求听证的权益。当事人正在法则刻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见地,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活动组成了《企业讯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法则的企业接续2年未按法则报送年度讲演被列入策划特殊名录未厘正,且通过注册的居处或者策划地点无法博得合联的活动,凭借《企业讯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法则,断定惩罚如下:
请你(单元)自本通告揭晓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惩罚断定书》(文号见附件),过期不领取即视为投递。
当事人如不服上述惩罚断定,可自收到本行政惩罚断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群多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正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密云区群多法院提起行政诉讼。